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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提高汽车停车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共停车场收费按区域来划分,道路停车计费时间缩短
 

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物价局出台市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汽车停车收费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旧标准,拟定的新标准不仅提高了收费价格,且对市区公共停车场细分为一级区域和二级区域;临时道路停车收费,也从每半小时缩短为每15分钟进行收费(1个小时内)。

公共停车场

细分为两类区域

新标准意见稿中,对于福州市公共停车场,还是采用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两种。

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是指国货路以北,白马路、湖滨路、北大路以东,华林路以南,五一路、五四路以西围成的闭合区。这一类区域内停车,2小时内(含2小时)收5元,超过2个小时后,按每小时2.5元收费,24小时最高收费35元。

二类区域为市区一类区域以外部分,停车是3小时内(含3小时)收5元,超过3小时后,按每小时1.5元收费,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

其他无法进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则按次收费:白天5元/辆次,夜间10元/辆次。

日内停车最高需多付19元

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称,旧标准是按照地面车位和地下车位进行划分,但随着停车场资源越来越紧张,据有关部门初步监测,市区的车位需求量至少是现有车位的3倍以上,为此不管是地上还是地下的车位资源都稀缺。

在此,拟定的新标准按区域来划分,一类区域内,车位资源最紧缺,计费时间从3小时缩短为2小时,每超过1小时,也比以往多收了1.5元。

记者注意到,虽然新标准对于一类区域内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做了35元的限定,但比照旧标准5元/3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计算,停车24小时还要多付9元。如果停车14小时,新标准下即达到限定额,即收费35元,而旧标准只要16元。

此外,新标准中,计次收费的时间也有所调整。夜晚时段从22点调整为20点,为白天:7:00—20:00时,夜间20:00—次日7:00。

小区外来车辆也适用新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拟定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新标准,适用范围也扩大到民生机构,涵盖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公园、广场等游览参观点停车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停车场所;以及住宅区外来车辆停放等。

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可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

对于住宅区外来车辆停放也适用这个标准,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称,如果小区有成立自己的业委会,则小区可以参照这个标准来执行,但不强制。

道路停车

一级繁华路段4元/30分钟改为2元/15分钟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对福州市道路停车收费也做了调整。

道路还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繁华路段、一级路段与二级繁华路段、二级与二级以下路段。

值得注意的是,一级繁华路段收费标准从4元/30分钟调整为2元/15分钟进行计费,超过1小时后,按5元/30分钟计算。

其他路段收费标准不变,一级路段与二级繁华路段3元/30分钟,二级与二级以下路段2元/30分钟。

该标准针对小型车辆收费,适用范围为福州市五城区道路停车位,收费时间段为7:00—21:00,其余时间段道路泊位停车免费。

停满14小时要掏138元

相比于旧标准,虽然一级繁华路段在1个小时内缩短了计费时间,停车费没有增加,但1个小时后,每30分钟就要多收1元,而且规定的时间段内还取消了最高收费50元的限制。

因而,市民要在收费时间段(7:00—21:00)停满,则要掏2元/15分钟×4+5元/30分钟×13×2=138元。

对此,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称,拟定的新标准调整了计费时间,提高了收费标准,旨在鼓励“快停快走”,提高道路泊车位的周转率,把公共资源有效利用起来,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至于为何取消最高收费的限制,有关人士称,他们也在斟酌道路停车最高收费的限度,到时将和征求的意见一起考虑。

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对拟定的收费标准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在7月15日—8月15日之间,在福州市物价局网站的“交流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也可来函或通过电话0591-87628303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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