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荔 付严
本报讯7月13日,福州陈女士在福州仓山区旧学生街附近的山木内衣店购买了一款标价117元的分体式泳衣。陈女士回家试穿后,发现泳衣太紧了,于是返回该店要求换货。但店员称,泳衣已经被穿过了,有异味,会影响再次销售,拒绝退换。
双方交涉无果,陈女士投诉到福州仓山区工商局。
工商人员介入调解,商家辩称,泳衣具有特殊性,如果顾客试穿后不合适就来退换,会影响再次销售。工商人员认为,特殊商品也是商品,不能因为具有特殊性就不论何种情况一概免责。最终,商家同意为陈女士更换一件泳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