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林丹 实习生 高晓雯 黄晓萍文/图
本报讯本报“管住恶狗伤人”系列报道刊登后,引发了福州市民对养狗扰民问题的热议。一些管理者却以无法可依作托词。昨天,福州市人大代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有“半个立法权”的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将养犬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规划,代表们将联名提出议案,争取明年福州市两会上实现养犬管理立法。
不收费登记可以先施行
昨日,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青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01年,福州就已出台《养犬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发放犬类经营许可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等。2004年,《行政许可法》施行,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些部门据此认为《办法》中各项管理制度作废。
对此,何青华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只是不能对许可证收费了,登记和管理制度还是可以继续执行的。他认为,建立登记制度,是规范养犬的第一步,福州可以先采取不收费形式进行登记。
代表将联名提立法议案
何青华告诉记者,其实,2012年2月底,福州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就有提及对福州养犬管理办法的立法问题。
目前,这一届的省人大立法规划中没有养犬管理立法,他认为,“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来推动,立法成功率会更大一些。”不过,省会城市只有“半个立法权”,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立法议案,还必须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对于福州建立养犬管理制度的立法时间,何青华显得很有信心。他表示,社会各界都对福州养犬管理这块内容表示关注,加上厦门已经有立法,福州立法也有了参照。本报的报道已经引起不少代表的注意,不少人大代表表示,将和他一起,在明年积极推动这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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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福州红星村洋中后巷 大狗挡道孩子不敢下楼
福州台江区红星村洋中后巷居民郭女士向记者反映,他们楼里有位业主养了两只狗,大的还是只大狼狗,楼里住着十几个孩子,住户们觉得很危险。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这栋住着十几户人家的民房,狗的主人住在二楼。楼里的居民告诉记者,他家门前有安置一个铁栏,但只有人的膝盖那么高,最近门总是半开着,狗一跃就能随便进出。
记者走到二楼时,一只大狼狗映入眼帘。狼狗没有用狗链牵住,站立时与记者腰部齐平。见到记者,一位五六十岁的老人赶忙把狗赶进了屋子。谈到住户们对于自身安全的担忧,他表示明天就会给大狼狗戴上口罩,并在近期内准备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