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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禁建“花园式”低密度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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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禁建“花园式”低密度工厂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今后,除了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有特殊要求以外,我省新建的工业项目厂房不得再建造单层。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八项措施,严禁超标准用地和建设“花园式”的低密度工厂。

按照要求,土地等别一至五类区域的工业项目须建造4层以上厂房,六至七类区域的工业项目须建造3层以上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我省还支持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工业园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管理。

同时,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我省将从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除此之外,各地的工业用地指标也将调整,除省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外,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出让一般工业项目用地时,要在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明确载明按地块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20%预缴项目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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