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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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化妆品过敏索赔 要签“生死状”?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盛阳 付严

本报讯 福州市民彭女士致电12315诉称,前不久在福州台江区工业路193号1楼幻彩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相宜本草”化妆品,使用了5天,脸部就严重过敏。找商家讨要说法,商家给她退了货。但面对600元的赔偿要求,商家虽然同意赔偿,但前提是彭女士要签一个合同,声明自己拿到赔偿金之后出现任何情况商家将不予处理,生死概不负责。

“这不是要我签‘生死状’吗?”彭女士拒绝了商家的要求。

工商所人员介入调解,幻彩化妆品店已向彭女士赔偿600元,也放弃了签合同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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