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文娱/星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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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嫖娼”不是“轮奸”?
“没那么复杂,亦没那么简单”
“是公司白领,非陪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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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嫖娼”不是“轮奸”?
李天一案提审,称当时给了女方钱,酒吧曾索要50万元
柏成/制图
 

N新娱 北晚 综合

本报讯 昨日,李天一案在北京海淀某法院提审,梦鸽作为监护人现身法院。记者辗转获悉了提审的情况:李天一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同时还称,事发后曾接到电话和短信,对方索要50万元,否则走法律程序。

李天一称遭酒吧勒索

据知情人士透露,提审时李天一表示,事发后曾接到受害方的电话和短信。对方表示,女方的家长已经来了,希望李天一等5人每人赔付10万元,一共50万元,否则就告上法庭和通知相关媒体。李天一还表示,该电话都是事发酒吧经理张某某的,而李天一因为常去涉案酒吧玩,与张某某相熟。

为此记者辗转联系到李双江方面,对方同意出示部分经过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的通话记录。

在2月19日(案发两天后,同时也是杨女士向警方报案的日子)的通话记录上,一个北京的“1520102××××”的号码在上午11点02分向其发送过一条短信,全文为:“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

李天一称两者是卖淫嫖娼关系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天一曾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自己表露身份,是陪酒女。李天一问其为什么干这行,杨女士则表示“弟弟有病,父母身体不好,这个来钱快”,她还透露“自己是北航的一个大学生”。不过,原告杨女士的律师昨日在专访时透露,受害人不接受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并称受害人是公司白领。

知情人士表示,李天一向其透露他们在发生关系时并未争吵,也未动过手,没有强加的意愿,反而是在结束之后,李天一和同案另一被告一共给了女孩2000元。为此李天一否认轮奸,称二者是卖淫嫖娼的关系。

□人物介绍

兰和律师,原知名记者,现著名律师。曾是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名誉权案原告代理律师;云南省巧家县“5·10”特大爆炸案受害者赵登用家属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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