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社会/24小时
3上一版  下一版4
 
登记信息就一次 骚扰电话日日有
盛辉物流 欲多收保管费遭质疑
骗子发“钓鱼网站”链接两市民被骗18万元
榕一女士当场揭穿骗局
浩沙逐客令 引市民争议
榕女子被骗一个月工资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浩沙逐客令 引市民争议
榕城一女子带朋友小孩到泳池学游泳,浩沙称影响其教学秩序,不让学;女子称浩沙并未尽到告知义务
 

N本报记者 邱也栩 实习生 欧亚婷

本报讯 日前,福州浩沙健身杨桥店对市民胡女士下了逐客令,理由是,怀疑其在泳池内私自教学,影响了健身馆游泳培训班的正常教学秩序。本月初,浩沙的一名业务员向胡女士推荐,当季游泳办卡有优惠,1000元可使用50次。办卡时,胡女士特别询问,自己和朋友都会带小孩来学游泳,当时业务员并没有异议。

头两次去时,胡女士的一个朋友负责教小孩游泳,后来,另外两个朋友也加入学习。但几天后,他们第三次进场游泳时,“一个教练模样的人来赶我们,说这里不允许教学。”此后,他们被禁止入场。

根据胡女士提供的录音,浩沙杨桥店的一名主管称,当前各门店都有办游泳培训班。胡女士教自己的小孩游泳没问题,但好几个小孩排成一排教学,这会破坏其培训班的教学秩序。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不再给胡女士续卡,剩下没用的5次可折现退还,另建议其去那些允许私人小范围教学的泳池。

胡女士对此感到愤怒,“明明是你们未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为何后果要我承担?”

7月16日,记者到浩沙杨桥店采访时,工作人员称,不方便单独回应,采访要联系浩沙福州公司。记者联系了浩沙福州公司,对方表示三天内会予以回复,但至今无人联系记者。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在办卡时,没有约定,或业务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只要市民办理了游泳卡,并正常使用,完全可以找朋友教学,浩沙不得以其他理由予以禁止。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