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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间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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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间的“战争”

早知米香,何必当初? 晓蕾/制图
李家家庭律师兰和
受害者杨某律师田参军
7月19日,李天一等庭审之后,囚车押送五人离开法院,有媒体拍到了李天一同伙侧脸
 

N北晚 综合

本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李天一案最新进展(7月20日A20版):在受害人报案前,李天一家长被受害人敲诈50万元。昨天上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该消息是李家提供的,但表示该短信内容应该不会空穴来风。而受害方的代理人田参军律师则声称,随着案件审理,谣言将不攻自破,以后不排除追究所谓“知情人”的名誉侵权责任。

李天一家庭律师:兰和

“50万的描述是个颠覆性的信息”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天一称,事发后对方通过电话和短信索要50万。

记者与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取得联系。兰和律师表示“勒索50万”的消息不是李家对外披露的。兰和表示不

知道是谁提供的该条短信,但他认为:“对50万的描述是一个颠覆性的信息。有短信的截图为证,不会是空穴来风。但是,在所有事实没有经过法庭的庭审、质证、辩论、调查前,我不能作什么结论。”

受害人一方律师:田参军

“不会因对方故意对外透露案情,就相应透露更多一些消息”

昨天上午,记者与受害方的代理人田参军律师取得联系。据田参军律师介绍,他此前在阅卷以及与被害人探讨案情时,从来没有见过该短信。至于据称是酒吧人员的手机号与李天一父亲联系,他也会再跟酒吧老板核实。

“我必须指出的是,此案不但是涉及未成年人,因为其强奸案的性质,更涉及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相关案卷材料和被告人的供述等内容都是保密的。对外透露案件具体细节就是泄露国家秘密。”田参军律师表示,他不会因为对方故意对外透露一些案件情况,就相应地透露一些消息。

“这是一步一步抹黑受害人的计划”

“从所谓知情人说受害人是陪酒女,再到现在的卖淫嫖娼说,这是精心策划的一步一步抹黑受害人的计划。”田参军律师表示,受害方是公司白领,不管李家对外如何抹黑,对案件定性都没有丝毫影响。随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谣言会不攻自破,民众会作出理性判断。

更多的律师加入进来……

“敲诈”短信恐难影响案件定性

不少该案之外的律师也加入到这场战役中: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许昔龙律师表示,即使被害人事后以走法律程序与向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李天一的家属索要50万元,但刑事案件已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法律程序也会依法推进,并不是被害人一方可“撤诉”的,事后要钱的行为并不会影响强奸罪的定性。“按照目前各方曝出的信息来看,李某某认为其是嫖娼,那么此案的争议点将在于是嫖娼还是强奸。如果是嫖娼,双方在事前有无关于嫖资、嫖宿地点的商议?被害人是否事前收取嫖资或约定事后给付嫖资?不能简单、机械地将事后索要50万元认定为嫖娼关系。”

□“李天一案”的种种细节

“妈,想吃米饭”“都什么时候了还想着吃”

本报讯 7月19日,李天一等涉嫌轮奸在北京海淀区某法庭提审。昨日有媒体曝光了提审细节。

李天一母亲梦鸽作为监护

人当天出现在了法院,而李双江则未有现身。关押多日的李天一在见到母亲梦鸽后说:“妈,我想吃米饭。”而梦鸽则气愤地说:“都什么时候了还想着吃!”

“知情者”是谁?

据田参军律师介绍,事发后受害人杨某痛不欲生,目前杨某已经就本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索赔,但具体数额还不便透露。此外,考虑到杨某的情绪,她很有可能无法在庭审中露面,所有一切都将交给律师打理。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不断有媒体以所谓“知情人”作为消息来源,说李家认为被害人是陪酒女,说李天一认为双方是卖淫嫖娼关系。但是,李家却不断否认是其提供的相关消息。那么,这些抹黑受害人的所谓“知情人”,到底是何方神圣呢?田参军律师称,被害人不排除对侵犯其名誉的人员提起诉讼,并要求媒体说明消息来源。

那个敲诈短信是谁发的?

涉事Global酒吧丁总监称:“杨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网络公司上班,酒吧里就没有陪酒女。”他还表示,李天一所说的“张经理”,其实是酒吧里一个男服务生,即便真是发出了那样的短信,也是为了从中间说和这件事。现在,该服务生已经不在酒吧工作了,“事发前他才来工作了半年,事发后就离开酒吧了。”     (京华)

□律师继续说

下周一法院将进行 庭前会议

N法晚

李天一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表示,下周一法院将进行庭前会议。

他告诉记者,李某某的两位辩护律师正在为此次庭前会议进行准备,而李天一本人将出庭。“目前还不能透露具体内容,但庭前会议结束后,我们会适时发布信息。”他说。

“庭前会议我们不会针对民事部分接受调解的。”兰和称,针对受害人杨女士提起的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请,被告李某某一方会根据法院刑事部分的判决内容来考虑如何进行赔偿,不会先期达成调解。

“她现在在北京接受心理治疗。”受害者杨女士一方律师田参军说。他还透露,案发前杨女士因身心受到重创,不可能再在原单位工作,因为“触景伤情”。另外,庭前会议杨女士不会参加。“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结合检方提供的证据,对李家人提起附带民事索赔。”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庭前会议上,法官将主要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问题听取意见。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昨日论战

对方发“微”抗议李家律师接招

田参军昨晨发布微博,反问,如果此案真是“普通刑事案件”,为何李家先后聘请5位律师?为何有人企图颠倒黑白,说杨女士是陪酒女、卖淫女?

对田参军的微博,兰和律师昨天上午回应说,“请几名律师,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现在很多案子都有律师团的出现,这也说明了律师目前在法律活动中的地位提高了。”兰和称,“杨女士是受害方还是施害方,这一切都要到法院作出判决才能认定,现在来说,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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