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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两天后 宠物犬就“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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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来两天后 宠物犬就“病危”
缺乏凭证,消费者吃哑巴亏;工商:买狗记得索要检疫合格证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荔 付严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民张先生拨打968111热线反映,自己在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哈士奇幼犬,不久即病死,商家拒给说法,遭遇维权难。

7月6日,张先生在福州橘园二路公交站后一家无名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一个月大的哈士奇幼犬,花了750元。两天后,小狗滴水不进,送到宠物医院一检查,医生说小狗已经病了一段时间,没法治了。张先生找宠物店交涉,店主却称狗已售出,概不负责。张先生向工商部门反映,但因缺乏相应凭证,工商也爱莫能助。

同样遭遇的还有陈依伯,他花1500多元,从金山大道的“萌宝贝”宠物店买回了一只牧羊犬,后发现小狗走路总是一瘸一拐的,他要求店家治好小狗的腿病,但店家此时却和他耍起了“太极”。无奈之下,陈依伯致电仓山区工商局寻求帮助。经协调店家答应为小狗治疗。

经了解,仓山区工商局今年已接到22起宠物狗消费纠纷,由于宠物消费没有“三包法”保护,给调解带来了一定难度。工商人员提醒,购买前要向店家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证上要有狗的检疫情况、品种等;应该及时索要相关的发票、病历等消费凭证,必要时可要求与对方签订公平合理的协议,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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