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社会/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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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伤人 原主人要担责
上杭一村民走在路上被流浪狗咬伤,法院一审判狗的原主人赔医药费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陈立烽 吴燕春 邱龙

本报讯 近期,烈犬伤人的现象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认为,要加大对狗主人“疏于管狗”的处罚,才能遏制这一乱象。

如果是被遗弃的流浪狗咬伤人,受害者该怎么办呢?近日,上杭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判原主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医药费。

案例回放:以“没再养”为由原主人拒赔

今年3月的一天,陈某在经过上杭县一村子的老宅时,老宅附近突然冲出来一条狗,一口咬住了他的右腿。他立即报警,并到医院治疗。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确认,这条狗是该村林某之前养的,后来林某搬到上杭县城居住,将这条狗留在了老家,也没交给其他人看管。

陈某向这条狗的原主人林某提出赔偿,遭拒。林某的理由是:他已搬离村子三四年,这条狗他也没养了,这事和他没关系。无奈之下,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

上杭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判林某赔偿陈某医药费1800余元。

律师说法:要严格规范养犬登记

上杭法院法官说,目前,因饲养动物或遗弃的宠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屡有发生,已成为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如果不再饲养,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榕海律师认为,要解决遗弃狗伤人的问题,首先要相关部门严格规范养犬登记,给宠物狗上户口,与狗主人一一对应。如果养犬人没法继续养狗,无法对狗进行安置,应当让养犬人将狗送到宠物狗的收容处置机构,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如果随意遗弃狗,要进行严厉处罚。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开始对养犬登记制度形成一套不错的规范管理办法。如果不这么做,一旦被流浪狗咬伤,很难找到原来的狗主人,更难对其进行举证,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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