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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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借条只有录音 债主打赢债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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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没借条只有录音 债主打赢债务案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罗法

本报讯 罗源一男子借了近40万元给朋友,因双方认识多年,就没要对方出具借条。结果,对方一直拖着不还。该男子偷录了与对方谈话的录音,以此作为证据将其告上法庭。罗源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判欠债者还钱。近日,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回放:

罗源的李某称,林某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8日,以各种理由共12次向其借款合计39.5万元,因为他们是认识多年的朋友,林某这十几次借钱都没出具借据。之后,他多次催林某还钱,林某都以没钱为由拒绝。

李某见林某一直拖着不还,留了心眼,在与林某谈还钱的时候,偷偷用手机将两人对话录下来。录音中,林某承认他向李某借钱的金额。最后,李某以这份录音和“记录单”将林某告上法院。

庭审中,林某辩称,那份录音资料,是李某为了隐瞒其欠他人债务的事实,叫自己帮他按事先编好的内容进行录制的。罗源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在庭审时与公安调查时对录音内容的辩解自相矛盾,而且,林某承认在收到李某寄的“记录单”后有还款行为,该行为与录音内容相印证,形成证据链证实借款事实。

最后,该院判林某偿还李某39.5万借款及利息。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仅有录音还不够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榕海律师认为,在经济纠纷中,录音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法院对录音是有要求的。首先,录音要连贯完整,未经过删改加工。其次,录音中的人声能与对方的声音一致,能通过司法鉴定。第三,录音不能用非法手段获得,比如电话监听、窃听等。

陆榕海还说,仅有录音是不够的。债务纠纷中,当事人除了提供录音,还要提供银行转账证明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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