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前日获悉,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经中山市中院审理宣判,罗荫国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因其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前日傍晚,中山检察院官微发帖称,经审查,1993年至2011年,被告人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额合计过亿。
罗荫国,1954年出生,广东高州市人,曾任高州市委书记,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07年任茂名市委书记。2011年2月11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对外公布,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