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建芳 实习生 刘青
本报讯 福州市现有校车493辆,其中328辆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福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透露这一消息,并要求具有三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才可以聘请为校车司机。
幼儿园校车占九成
数据显示,福州市现有校车493辆,其中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只有45辆,其余448辆是接送幼儿学生的,可见,幼儿园校车占据校车的大头,约占九成。
493辆校车中,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28辆,达66.5%,约三成校车不达标。福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未达标的校车,今后还将逐渐更换成国标校车。
根据《方案》,校车将采取以自筹资金为主,省、市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县(市)区财政补助一部分,由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农村学生周末班车采取“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模式,解决农村地区学生交通安全问题。
校车司机需具备三年以上驾龄
对于校车驾驶员的条件,《方案》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同时,校车驾驶员还应没有一些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记录。
《方案》称,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标版上写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同时,校车还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安装可适时监控的GPS系统,确保对校车实施全程实时监控管理。根据规定,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