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李孝兴
本报讯 朋友向信用社借款,他提供担保;信用社催债,他又借给朋友3万元,让其还款。这名罗源的倪先生算是很讲义气了,不料却被朋友林某坑惨了。原来,林某拿了3万元没去还,花掉了,弄得倪某被告上法庭。
2012年3月2日,倪某的朋友林某向信用社借款8万元,倪某提供了担保。今年3月1日,借款到期,林某却外出躲债,信用社就找到担保人倪某,要求他承担连带责任。
“宽限几天吧,我去把我朋友找来。”倪某辗转找到林某,林某说:“我目前资金不足,还差一半。”两人商量了半天,由林某向信用社全部还款,倪某则帮他代偿3万元。次日,倪某将代偿款3万元交付给林某。林某说,马上就去信用社还款。
今年5月17日,信用社将倪某和林某都告上法院,要求林某偿还借款本息,倪某承担连带责任。倪某收到诉状,才知林某收到他3万元后,根本未去还贷。
近日,罗源县法院进行调解,倪某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得到这3万元“借款”的债权。
该院法官提醒说,担保是一项有风险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借款人到期无法清偿借款,担保人因担保合同必须承担一般或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大家在为朋友借款担保前,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