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5版:民生/街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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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儿做法老妈想讨“保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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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满女儿做法老妈想讨“保姆费”

 

不满女儿做法 老妈想讨“保姆费”

N栏目主持 吕蕴岚 实习生 陈诗 陈莉莉

陈依姆今年68岁,有3个女儿,其中二女儿阿云(化名)和女婿工作忙,多年来把孩子寄在老妈家。前段时间,陈依姆和阿云夫妻俩因买房的事闹崩了,阿云将孩子接回了家。昨天下午,陈依姆来到本报婚姻热线的现场对专家说,她越想越气,想按照市场的保姆价向女儿追讨这几年照顾外孙的“保姆费”。

阿云生下儿子,常年寄养在老妈家。年初,阿云夫妻俩想买套学区房,他们希望老人能资助他们首付。陈依姆和老伴一商量,觉得手里的积蓄是“棺材本”,就拒绝了女儿女婿的请求。阿云因此对老妈有怨言,前两周还和老妈吵了一架,赌气把孩子接回家。

陈依姆对阿云夫妇的做法很不满,向他们提出要按照市场价收这几年照看外孙的“保姆费”,再把这笔钱分给其他两个女儿做补偿,阿云夫妇断然拒绝。这件事闹得陈依姆一家不得安宁。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丘燕榕:陈依姆是自愿帮忙带孩子,也没有事先约定,因此难以追讨。陈依姆可以依法要求阿云夫妇支付一定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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