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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27年未看望父亲 法院促成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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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子27年未看望父亲 法院促成常回家看看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自本月起,“常回家看看”不再是一首歌的歌名,还是一条法律。7月1日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南日法庭近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八旬老人的赡养纠纷,老人的儿子不仅认识到不尽赡养义务属于违法,还白纸黑字保证,今后将“常回家看看”。

父子多年不和村里调解无果

南日镇是莆田市秀屿区的一个海岛镇,赤山村是其下辖的一个小岛村。今年80岁的郭大爷是赤山村的一个村民,他的妻子早年去世,生有两女一子。郭大爷的儿子此前与他关系极差,已有27年未曾与他见面,父子逢年过节也从不来往,儿子每年仅是托人送来一些粮食。

郭大爷如今年事已高,也无固定收入,儿子又不愿赡养,致使生活比较困难。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郭大爷找到秀屿区南日法庭,请求法官帮忙,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南日法庭叶庭长认为,这类赡养案件如果只是简单判决反而不利于弥合亲情,在执行上也会碰到许多难题,他当即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希望能让他们父子尽释前嫌。

庭长主持调解父子达成赡养协议

案件受理后,叶庭长多次前往郭大爷所在村中走访调查,了解郭大爷父子不和的原因。经过走访发现,原来郭大爷的儿子认为父亲从小就偏爱女儿,如今也是更喜欢外孙女,对孙女一直不管不问,所以心生怨气,不愿意赡养父亲。

了解情况后,叶庭长立即与两人进行沟通,在叶庭长的主持下,两人当面把话说清了,儿子的怨气也消了。同时,叶庭长又对郭大爷的儿子耐心讲解了本月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他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

经过几日的劝说,郭大爷父子俩达成了赡养协议:儿子每月给付郭大爷大米50斤及油5斤,每月给付郭大爷零用钱300元。同时,每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必须看望父亲,其他时间尽可能照顾父亲。郭大爷的儿子当面向父亲承认了这些年来的错误,并让叶庭长监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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