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多地设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意见》称,政府支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厦门和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率先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而我省“引金入闽”的力度将加大,计划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每年引进1~2家外资银行和台资银行。
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省政府要求各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纺织服装、鞋业、电机、石材、厨卫设备、工艺美术、林业、茶业等产业集聚区域可建立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
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直是政府极力倡导的。《意见》指出,今年,我省把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3%。与此同时,从明年开始,每年的1月上旬,各设区市政府都要向省政府专题汇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和成效。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正在建设之中,将尽快实现省内互联互通,该系统运营后,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将依法小范围开放,供银行甄别遴选客户。同时,《意见》明确要求,银行的信贷资金严禁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