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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有报道称,幸福大街乐队主唱、歌手吴虹飞已被刑事拘留。7月21日凌晨3时,她的一则“想炸”微博引来“横祸”,该微博发出当天,吴虹飞即被警方带走,外界多认为吴虹飞被行政拘留,《法制晚报》报道还引述一位检察官的说法称根据《刑法》规定,吴虹飞或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顿时引发网络激辩。
“想炸”微博引“横祸”
“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还有我想炸的人是一个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21日凌晨3时,也就是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事件后第二天,吴虹飞发了这条“想炸”的微博。此后,吴虹飞还发了另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似乎在为自己的不当言论做补救。
微博属“恐怖信息”吗?
“炸建委”的微博之后虽被删除,但截图还是被传开,在媒体报道吴虹飞因此被刑拘后,争论焦点是发这样的一条微博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按《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据《京华时报》报道,吴虹飞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因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
有网友称罪不当“刑”
吴虹飞被刑拘一事引发了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多位知名律师通过微博等方式发表意见,认为吴虹飞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声音占据主流。一位律师认为,吴的微博非常不妥,但不应刑事拘留,因其行为很难说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央视网新闻还发起了一个投票活动:女歌手吴虹飞应该被判刑吗?参与人数7772人,其中选择“应该,恐怖言论已危及公共安全”的有2072人(26.7%),而选择“不该,吴虹飞言论虽不妥,但不至于判刑”的有5700人(73.3%)。
北京市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表示,单就目前信息看,吴微博未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属治安领域案件。
很多网友提出,吴虹飞并没有真想实施爆炸,而只是开玩笑或发泄情绪。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表示,无论吴虹飞是不是在开玩笑或发泄情绪,其主观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另外这位检察官称,很多人都在围绕5年有期徒刑讨论,实际上编造恐怖信息罪最轻的量刑是管制,也就是说可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家属已委托律师代理
昨日,律师李金星与陈建刚在网上发长微博称,将共同担任吴虹飞女士因微博不当言语遭刑事拘留一案的辩护人。他们称:“歌手吴虹飞微博不当言语遭刑事拘留一案对于厘清互联网上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意义重大。我们坚定地认为,根据目前辩护律师掌握的情况,吴虹飞女士显然不构成任何犯罪。期待本案获得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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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前刚应下本报专栏
几年前记者曾采访过吴虹飞,是一文弱女子,感觉说话直爽,性格也很外露,是个十足的文艺女青年,算是个“愤青”。之前她一直在忙着乐队的原生态侗族歌的演唱活动,向她约专栏,她满口应下,还起好专栏名为“流年飞语”。吴虹飞称“做音乐确实没钱”,从《南方人物周刊》离职后,就靠写点专栏养着音乐的梦想,这点稿费“确实是雪中送炭”,还称“很温暖”,似遇上灰心之事,但她也并未细说。
她的身边朋友称,看吴虹飞的微博全文,能知道她并非真想去炸,估计只是去建委办事遇阻,生出不满,在微博上骂几句。“虽不妥,但完全是气话,如果有心去炸,还会在微博上告诉大家吗?而且刚发生了首都机场爆炸案。”(本报记者 宋晖)
吴虹飞侗族,幸福大街乐队主唱,作家,记者。出版《小龙房间里的鱼》、《阿飞姑娘的双重生活》、访谈录《这个世界好些了吗》、《娱乐至死》等10本文集。出版过3张唱片《小龙房间里的鱼》(2004年)、《胭脂》(2008年)、《再不相爱就老了》(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