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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台湾基隆一名男子在小吃店用餐时,认识一名女子。经过攀谈之后,他竟尾随对方回家。他见女子不胜酒力,意图性侵对方,但因“不举”未得逞。他向被害人道歉之后,称要分期付款赔钱。待男子离开之后,被害人才向警方报案。法官认为男子虽未得逞,但仍有性侵意图和动作,属于性侵未遂,判处他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