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亚茹 通讯员 榕警 实习生 郭璐
本报讯 记者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截至7月25日,全市有192名大中型客货车司机逾期未参加审验。公安部“123号令”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要到辖区交巡警大队(或交管大队)接受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车管所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参加审验时,首先要填表,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但不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其次,驾驶人要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审验教育”。
警方提醒,近期路面执勤民警将加大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驾驶人未按规定参加审验的,将对其进行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手握大中型客货车驾照,但却长期驾驶小型轿车的司机,警方也提醒,这类大中型客货车驾照持有者不妨到辖区大队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以免“无辜”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