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3版:民生/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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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甜瓜阵” 车辆常“触雷”
想用活动中心?业主也要交租金
自己开门不甘愿 业主火了打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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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想用活动中心?业主也要交租金

 

N栏目主持 廖庆升 关铭荣

昨日上午,福州鼓楼捷报里弄捷报花园小区内的戏水池边上,合唱团的十几位老人,正大汗淋漓地训练着(如下图)。虽然小区里有装了空调的老人活动中心,但业委会说,老人们要使用,每个月得支付400元的租金。

合唱团:业主都有权使用张先生是合唱队的发起人之一。他说,大约今年3月份时,活动中心不外租了,业委会就把中心提供给合唱队用了几天,之后又收回去。“要用,就得交租金。”张先生说,合唱队没收入,交不起,业委会便将中心大门锁上了。

张先生说,要是能进活动中心唱歌,不仅不会影响到邻居,还能避暑。在合唱队的成员们看来,小区业主有权使用活动中心。

业委会:担心其他业主有意见

小区业委会黄主任表示,刚开始,业委会也想过把活动中心提供给合唱队使用,但没几天,就有业主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参加合唱队的也就几十个业主,和整个小区405户业主相比,比例比较小。”

黄主任说,要照顾到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只能把活动中心出租,租金用在小区上,这样才不至于偏颇。

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合唱队有权使用,不过需要支付产生的水电费。

小区所在的金牛山社区孙书记表示,社区已经请鼓楼区洪山镇司法所以及物业站的工作人员前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了三次,最后达成初步意向,就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看是否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把活动中心无偿交付给合唱队使用,如果能通过,业委会也会配合。”孙书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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