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荔 付严
本报讯 市民倪女士5月份在福州仓山区程浦头市场附近的新手艺大盲人按摩店购买了8张代金券,有效期至9月30日,当时与店家约定消费时一个钟头使用一张。7月29日,她到该店消费时,店员告诉她:“老板已经换了,以前办的代金券,要按照新规则,一个钟头使用两张,而且必须在7月15日前用完,逾期作废。”
仓山工商人员介入调解后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现按摩店承包者有义务继续履行之前的消费规定,或者将代金券折现退给消费者。经调解,该店同意按原先的约定让倪女士使用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