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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方理赔 又遇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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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事故无责方理赔 又遇新难题
“全责方”向保险公司谎称“已与对方私了”,申请事故销案,事后又玩躲猫猫,让“无责方”理赔无门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车子发生小刮小碰后,“全责方”向保险公司谎称“已与对方私了,钱给了”,申请了事故销案。其实“全责方”并没有向对方付钱,也不理会对方的联系,导致“无责方”无处理赔。最近,本报新闻热线968111接到不少车主反映此类遭遇。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理赔案件中,因涉及金额不足千元,无责方若诉诸法律费时费力;而如果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代位求偿”,则会增加无责方的理赔记录。一时间,无责方进退两难,陷入了新困境。一些车主建议,如果全责方销案,保险公司应该向无责方核实。此外,现有保险制度也要改一改。

为区区300元 追尾后关机不理人

福州周女士的车,7月9日在宝龙被温金某的大众车追尾,温金某的保险公司对周女士的车定损300元,温的车损失不大,未定损。

记者在双方车主签字的“福州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看到,由于温金某过错,负此次事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在现场,温金某不愿垫钱,周女士只好先修车。车修好后,周女士拿着300元维修发票,联系温金某,却发现他的手机大多数时候是关机,偶尔打通了,温金某则称自己在三明,要等春节才回来,更不说什么时候解决此事。周女士联系温金某妻子,对方也这样说。

周女士认为,温金某可能担心区区300元,如果向保险公司理赔,会影响第二年的保险费,未必划算,而没有保险理赔,自己也不愿掏钱。

周女士无法理解温金某的做法,她这个月在停车场蹭了别人的车,换作别人可能早溜了,她却留了电话,随后向对方付了300元维修费。

全责车主若销案 保险公司也无奈

由于拿不到维修费,周女士找到对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告诉她,温金某宣称自己会掏钱付费,不要保险理赔,还办理了事故销案手续。

记者从保险公司还得知,温金某确实已办理这起事故的销案手续。为什么周女士的修车费还没赔,保险公司就能销案?

温金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排名前三,这家保险公司理赔部一科长说,保险公司不是执法机构,由于车主和保险公司是合同关系,如果车主提出销案,要自己解决,他们也没办法。本报记者介入采访后,他们形成了折中方案,让周女士先提供维修发票,保险公司将通知车主15天内将300元汇给周女士,超过15天未汇款,保险公司将向温金某发出理赔通知函,并直接向周女士支付300元理赔款。

不过这家保险公司称,他们这样做还是第一次,属于非常规做法。

周女士以及一些接受采访的车主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该凭车主一面之词就销案,定损单留有双方车主手机号码,销案前,保险公司应向无责方核实是否赔了。

另一家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刘先生也说,目前诚信体系还不完善,存在道德风险,“不想理赔,又不愿掏钱”的情况有不少。

专家观点 无责理赔影响保费不合理

从目前的操作来看,无责方要想拿到理赔款,除了找全责方,还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即由自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赔款,剩下手续由保险公司之间处理。问题在于,办理代位求偿后,事故中没有责任的车主,第二年也要多交保险费。

记者从福州多家保险公司得到证实,目前每次理赔,都已经联网到车险共享平台,但信息不够细化,比如没有注明车主的责任大小,只标注理赔次数。代位求偿除了影响全责方的理赔记录,还影响无责方,因此省内申请的人不多,主要是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案件,千元以下的寥寥无几。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阚小冬认为,代位求偿最终付款的是对方保险公司,自己保险公司只为服务客户垫款而已,因此代位求偿影响无责方理赔记录的设置是明显的保险制度漏洞,很不合理,应该改变。

阚小冬还直言,保险界这样做,难逃有意减少理赔的嫌疑,因为代位求偿计入无责方理赔记录,车主遇到几百元的小额赔偿,考虑到第二年的保费可能增加,就会不愿代位求偿。实际上,目前福州80%的事故损失金额都在1万元以内,其中不足千元的案件就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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