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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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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为13%,下线为3.5%;一线员工工资不涨,管理层也不宜涨
 

N本报记者 陈昕颖

本报讯 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是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的参考指标。

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发布福建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明确福建今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下线为3.5%。

工资涨幅最高不超过18%

《通知》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建议,指出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8%以内。

亏损企业可协商降低工资增幅

《通知》建议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各类企业要依据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通知》中说明,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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