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贪图转手后可以获利,明知是赃车还是花钱买下,不料却获刑被罚。今年60岁的郭某是莆田城厢区灵川镇人,2011年11月份和去年11月份,他先后以160元和150元的价格从黄某(另案处理)手中收购了两辆摩托车。这两辆车都是黄某在黄石镇和笏石镇偷的,郭某明知车辆是赃物,但想到转手卖出后就能赚钱,便以极低的价格将车子买下。后经司法鉴定,两辆摩托车价值共6610元。郭某被抓时,其中一辆车早已卖出,另一辆车被追回。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郭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返还赃物折价款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