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日起,对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基金赎回行为强制征收惩罚性赎回费。8月1日,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执行。新规对赎回费率进行了更改,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及30日的投资者,将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费率将大幅提高50%以上。福州券商人士在采访中表示,此举主要针对短炒资金、帮忙资金。
记者从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中看到,对赎回费率标准进行更改的限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对于ETF、LOF、短期理财、分级基金等其他类型产品,并不做强制性规定。
新规中显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对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赎回费将根据持有时长按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同花顺统计显示,目前超过九成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为0.5%。
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多数基金公司暂时不会对存量基金赎回费率进行修改,8月1日之后的新发产品将全面执行新的费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