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2版:民生/街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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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身亡 两“老婆”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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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丈夫车祸身亡 两“老婆”争遗产

 

N栏目主持 吕蕴岚

丈夫车祸身亡,留下数十万元的遗产和抚恤金,而两位“老婆”都没有领结婚证。周三下午,本报婚姻热线开通,福州的张女士前来本报,向律师咨询这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尴尬事。

1990年,张女士和刘军(化名)谈恋爱,两人结婚时只摆酒。婚后第3年,张女士生了个女儿,但两人始终没有去领证。刘军是个技术人员,收入不错。刘军后来又认识了陈女士,他对陈女士说,他与张女士并未领证,只是同居关系,他想和陈女士结婚生子。1997年,陈女士也给刘军生了个女儿,两人仍未领取结婚证。张女士得知此事,非常愤怒,要刘军给个说法;刘军表示他还是会和张女士母女一起生活,只是按月给陈女士及她的女儿支付抚养费。

今年年初,刘军在出差路上遇到车祸身亡,被鉴定为工伤,赔了数十万元的抚恤金,他还留下一定数额的遗产。当张女士和亲友一同料理刘军的后事时,陈女士也找上门来,表示,两边“老婆”都没领证,她也生了一个女儿,要求平分抚恤金和遗产。

张女士断然拒绝,她说,虽然没领结婚证,但她和刘军是“拜过祖宗摆过酒”,又长期共同生活,是事实上的夫妻;因为陈女士的事,她长期受到心理折磨,不愿意分给她一分钱。

□律师说法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1994年之前承认事实婚姻,张女士和刘军的情况符合条件,可认定为刘军的合法配偶。同时,陈女士生下的女儿是刘军的非婚生子,依法享有和婚生子同等的权利。

因此,刘军留下的财物,张女士可以先分走一半,另一半再由张女士和两个女儿平均继承,即陈女士的女儿依法可得父亲遗产的六分之一,陈女士无法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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