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龙潭湖体育)将英达告上法院,要求偿还500万元借款。北京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龙潭湖体育起诉称,2013年1月14日,该公司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借款期满后,英达必须向龙潭湖体育偿还全部借款。龙潭湖体育表示,自借款期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对此,英达除应当依法及时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