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蔡振武
本报讯 今年4月9日凌晨1时许,莆田的林某与一群朋友在市区一家酒吧内喝酒,其间,林某见到吧台边站着一名光头男子,因为好奇便多看了几眼。谁想被光头男子发现,之后两人发生了口角。
对此,林某一直耿耿于怀,当天凌晨4点多,当同是光头的周某下班路过该酒吧时,林某误认为周某就是之前和自己发生争吵的那名光头男子,于是带人上前对周某拳打脚踢,之后逃离了现场。后经伤情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5月14日,林某主动向警方投案,经与周某调解,林某赔偿周某8万元医药费、误工费等。近日,莆田城厢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实施故意伤害的林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