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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遭车祸 抗争八年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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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兵遭车祸 抗争八年终获赔
城厢区法院经过多次协调,事故责任方一次性赔偿6万元,法院还帮老兵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刘明

本报讯 莆田城厢区的退伍老兵在遭遇车祸后,不仅丧失劳动能力,且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对方虽负全责,可事发8年仍不肯支付赔偿款,让老兵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肇事者无财产 法院两次执行无果

事情得从2005年8月23日说起,当天老林驾驶摩托车与蔡某驾驶的小型变型拖拉机相撞,造成老林肢体四级残废,并丧失劳动能力。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后,蔡某仅支付过16500元给老林治疗,再也没有后续的赔偿。于是,老林将蔡某和拖拉机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2006年9月,城厢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蔡某分别赔偿老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50000元和113923.77元(已支付的16500元予以扣除)。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积极予以赔偿,蔡某却不予以履行。

同年10月,老林向城厢区法院申请执行。

城厢区法院执行员对蔡某采取了多种执行措施后,2007年12月,蔡某与林某达成和解协议,即蔡某在年底前先偿还2万元,并从次年1月起每月偿还500元,次年底再偿还2万元,此后每年照此还款,直至还清所有赔偿款。

没想到蔡某依然不肯支付费用,而此时,老林因腿部受伤无法行走。城厢区法院执行局得知后,再次对蔡某的财产进行定期复查,但一无所获。

2012年7月,勉强可以行走的老林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员再次调查蔡某的财产状况,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院长出面协调 争取到司法救助金

为啃下这块“骨头”,城厢区法院院长吴明贤多次与蔡某所在的村委会联系,了解案件动态,邀请蔡某的亲属与村委会联合调解。几经波折,蔡某家属几次答应代付6万元赔偿款,又多次反悔。

考虑到老林因伤丧失劳动能力,现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该院向区政法委递交了申请涉法涉诉救助金的报告,在吴贤明多次沟通协调下,终于救助到位3万元,解决了老林的燃眉之急。

今年7月底,通过多方再次调解,蔡某家属同意在老林承诺不再追偿剩余赔偿款并同意全案结案的前提下,一次性支付给老林6万元赔偿款。记者昨从城厢区法院获悉,蔡某家属已将6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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