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见习记者 谢丹 文/图
本报讯 昨日,在莆田市区梅园东路集福小区附近,一家花店老板为招揽生意,将自家的广告灯箱摆上机动车道,来往车辆均减速避让。
记者看到,广告灯箱宽约1米,高约2米,在梅园东路集福小区附近,占据了一个机动车道。据花店老板介绍,为招揽生意,他们白天将灯箱收进店内,到傍晚就摆上机动车道,很远便能看到。
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荔城区城管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店主私自占用机动车道属违规行为,若造成交通事故则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我们会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若属实,将立即要求其整改。”该负责人表示,若店主无视劝导,将没收广告灯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