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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严禁违规发放补贴
国家四部委颁布的相关规定昨起施行;情节严重将降级或撤职
 

N综合新华社 中新

本报讯 长期以来,各种补贴津贴作为公务人员的隐性收入频引争议,昨起施行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列举多种违规发津贴形式

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施行。该《规定》共18条,明确指出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列举了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形式,包括: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等。

《规定》明确,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还强调,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学者呼吁:建立公开透明补贴标准

今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

对于《规定》的出台,专家普遍认为,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

亦有专家对此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军表示,《规定》依然没有给出公务员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对于地区性和部门性差异的问题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规范。胡乃军建议,应尽快建立公开、透明的,可以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比较的公务员津贴和补贴标准。

□观察

职能部门是津贴腐败重灾区

近年来,中央加强了“小金库”清理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查处工作,但违反规定敢于触碰“红线”者仍屡见不鲜。记者在调研中发现,职能部门、富裕地区、创收事业单位是“津贴补贴乱象”的重灾区。

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职能部门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较大,获取更多津贴补贴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提供公益服务为主的部门滥发津贴补贴的几率则小得多。

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和奖金等构成。其中,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已于2006年开始执行;后两项则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目前尚未规范执行到位。

在实际操作中,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除地方财政资金外,还有一些部门的自有资金,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因此,津贴补贴乱象往往出现在拥有审批权、征收权、罚没权的部门。

“近年来,公务员工资一直没有进行调整,发达地区财力相对雄厚,自行增加了一些津贴补贴项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杨河清说,“这导致地区间收入不合理差距有所拉大。”

记者在调研中还发现,与机关相比,一些能够创收的事业单位在津贴补贴发放上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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