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邱也栩
本报讯 日前,福州毛先生查询话单时发现,7岁女儿的手机账单有一笔每月5元的增值业务费,且已收8个月了。毛先生质疑,运营商电话营销,竟对小孩子下手?
对此,运营商表示,根据录音,当时接电话的是一位成年女士。
毛先生说,女儿上一年级,为方便联系,他给女儿配了部手机,号码绑定在妻子手机上。日前,他感觉女儿每月的电话费不对,就到营业厅打印话单。结果发现多了笔增值费,从去年12月开始计费,累计已有40元。
“我问女儿是不是有人打电话问她订不订业务。小孩子说有。”毛先生称,运营商这种做法涉嫌误导未成年人。昨日,运营商相关负责人回应,该业务先是免费体验,到期后,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没及时取消。
对于公司是否有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电话营销,对方称,目前没规定。且当时的录音显示,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应该不是其7岁女儿,但单从声音判断,存难度。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很多行为须经监护人确认才有效。运营商营销时,应要求机主本人出面沟通才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