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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坏了 申请维修金扯皮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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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梯坏了 申请维修金扯皮两个月
小区物业说,业委会不签申请书;业委会回应,物业不按程序走
 

N本报记者 陈锟 实习生 刘文骁

本报讯 昨日,家住福州闽江大道金汇豪庭小区的徐先生向本报968111热线反映,自己所住的该小区5号楼的一部电梯6月1日坏了,业主要求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但是过了两个月物业和业委会还未达成一致。7月21日,5号楼仅剩的另一部电梯也坏了,总共17层楼的51户,100多名业主每天只能走楼梯上下楼。

住户:电梯接连损坏只能“望楼兴叹”

昨日,记者来到金汇豪庭小区,了解到徐先生所住的5号楼一共有17层,原本有两部电梯。6月1日第一部电梯坏了,到现在还没开始修,7月21日另一部电梯也坏了之后,住户每天都只能走楼梯上下楼。几位住户告诉记者,6月1日第一部电梯损坏之后,他们曾经要求物业公司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维修,但是物业表示需要业委会的签字盖章才能提出申请,而业委会又要求物业先按照程序走,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这个问题就一直拖着。

物业:没有业委会盖章无法申请维修基金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的林主任。林主任称,由于自己的物业公司和这个小区的业委会还没有签署服务合同,因此目前他们只是事实上服务于这个小区,还不能代表小区的住户向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提出申请,需要业委会的同意和盖章。小区5号楼电梯损坏后,物业在6月8日就已经致函给业委会,要求他们同意物业公司提出的申请,但是业委会却没有签署申请,而是要求物业先征得5号楼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

“根据申请维修基金的流程,我们可以先提交书面申请给房管局,房管局会给我们‘业主清册’的表格,也就是要征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在提出申请前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因为申请后还要再征询一遍意见,这样等于做了两次,浪费了维修时间。”林主任向记者解释。

林主任称,由于业委会的坚持,他们只好按照业委会的要求,开始征求业主意见。但是由于业主在家的时间不固定,很多业主又在外地上班,入户询问意见难度较大,直到近日,他们才完成了征询意见,得到了三分之二的业主的同意。他们把结果告诉业委会,业委会又称到本周日才能开会研究。“修不好电梯,我们也很着急,这么多业主每天只能走楼梯,怨声也很大,我们肯定希望尽早修好。”

业委会:只要求物业按照程序办事

记者又联系了小区业委会的李主任。

李主任说自己目前正在外地出差,业委会的9名成员部分也在外地工作,因此只能等到周日大家聚在一起开会讨论。

“电梯坏了,业主上下楼肯定不方便,我们也想尽快修好,但是我们也要按照程序办事,避免维修费用被物业乱用,因此我们要求物业按照房管局申请维修基金的正常程序做。”

李主任解释,之前小区内其他楼栋电梯损坏后,维修费用存在实际价格与发票报销价格不符的情况,因此他们才要求严格按照房管局的程序来做。

李主任否认了自己要求物业先征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并称是因为物业没有按照房管局规定的程序做,才导致了迟迟不能申请到维修费用,“电梯损坏后,我们业委会成员也在协调,配合业主来维修电梯”。

另外,根据部分业主透露,业委会曾经尝试与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解除关系,重新聘用一家物业公司,但是没有成功。因此部分业主怀疑业委会可能是故意为难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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