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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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右转车遇行人 请车让一让
昨记者在福州发现,不少路口,“车让人”变成了“人让车”
福州二环路工业路口,小车右拐不让过斑马线的行人
 

N本报记者 杨亚茹 黄孔瑜 文/图

本报讯 8月1日下午2点多,发生在福州化工路香开新城附近的一起惨烈事故,至今让不少目击者难以释怀。事故疑因一小轿车斑马线前未减速,将一名10个月大的婴儿撞飞致死。(详见本报8月2日A31版《斑马线上妇女被撞 怀中女婴飞出殒命》)

与此相对应的是,近日一段《谁在横行?》的视频在网上持续发酵。视频中,右转车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比比皆是。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个路口,车让人的表现参差不齐。“车让人”反倒成了“人让车”,这让法律规定的“礼让行人”中的“礼让”一词成为空谈。

有无右转信号灯让行大不同

昨天上午9时15分,记者来到五四华林路口。据记者观察,此路口信号灯属多向位指示灯,有专门的右转方向信号灯。有信号灯管着,右转车辆不能再随意“冲关”,司机们都比较守规矩。记者观察了10多分钟,绝大多数车子在行至斑马线前,都会减速乃至停车,避让行人。

而在工业路二环路交叉口,相较之下,路口则有点乱糟糟。这个路口安全岛一侧有一条斑马线,但交通信号灯却没有专门的右转方向信号灯。

上午9时35分,斑马线上六七名行人正在通行,一辆公交车在距离路口还有四五米时,就开始鸣笛,示意行人让行。

上杭路隆平路交叉口,斑马线最长不过10米,最短不过5米,路口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

上午10时20分,一辆出租车由南往北驶过,右转经过斑马线时,完全不顾三四名老人正在过马路,鸣笛之后,在老人前面疾速驶过。

减速让行难界定司机有恃无恐

对于减速让行,我国道交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另外,道交法也有规定,没有独立右转红绿灯的路口,右转机动车道路通行权最低,应为其他机动车和行人让行。

然而规矩犹在,“礼让”却恐成空谈。记者了解到,司机们“着急”过马路的原因,除个人素质之外,一些客观因素也确实存在。

其一,司机们担心,礼貌让行会引发堵车。出租车司机郝师傅的话颇有代表性:“一些偏僻路段的斑马线还好说,但像宝龙广场附近的斑马线,来往人流这么多,要是车子都停下来等,这不是找堵吗?”

其二:“减速让行”难界定,鲜有针对不让行司机的罚单开出,因此,震慑力不够,司机们“让行”的行驶礼貌没有养成。鼓楼交巡警大队法制科民警郭政坦言,在道交法及其他法规中,并未对多少时速才算“减速慢行”做出明确界定,所以,“未减速让行”在平时多半以事故责任认定的理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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