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9点多,在闽侯荆溪上三环路的辅道上,一辆车牌号为闽A3F526的白色厢形货车拖着一条长长的“黑尾巴”,几乎看不到车号牌,若不是车厢背后印有“闽A3F526”的字样,很难通过肉眼直接看到车牌号。
无独有偶,8月4日上午,福州三环路福飞路省体附近路段,一辆车牌号为闽A3W158的小货车车尾直吐黑烟。
昨日,记者查询到,车牌号为闽A3F526的车辆属于福州顺风装修建材有限公司,但查询到的手机号码是空号。而车牌号为闽A3W158的小货车属于福州海玄贸易有限公司,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海玄贸易有限公司,对方表示,可能是因为其排气管老化坏掉,所以才会漏气冒黑烟,他们将换掉该车的排气管,并对公司其他车辆也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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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环保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经检测超标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并对车辆所有人按每辆车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应当责令其暂停使用,并限期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逾期不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后逾期不治理的,由警方暂扣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排放超标,经两次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环保部门应告知警方,由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市民建议,部门应积极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置若罔闻者,应予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