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印发通知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专项补助。据悉,申报单位必须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截至8月15日。
根据通知,我省此番对成长性好、辐射带动力强、具有示范意义的电商平台,上年度1月至今年6月期间的广告、搜索营销、网址导航等宣传推广费用,软件、硬件、配套设施等建设和改造投入(不含土地),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三维”对接电子商务落地项目企业直接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数酌情确定,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