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本报讯 黄强是莆田涵江人,今年40岁。去年3月,妻子陈某无法忍受家暴与他离婚,并搬到了涵江区黄霞村一民宅2楼的出租房内独自生活。半年后,黄强想起了前妻在家的种种好处,产生了与其复婚的念头。
同年9月,黄强突然找到了陈某的租住房,并向她提出了复婚的要求,陈某说什么也不同意,后来经不过软磨硬泡,陈某还是被迫让黄强住进了自己的租住房。可搬进出租房不久,黄强就不守规矩了,多次强行与前妻陈某发生性关系。去年9月15日,黄强再次来到陈村居住的房间,并不顾陈某的强烈反抗,又一次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这一次陈某再也无法忍受,于第二天上午向警方报案。一个多月后,黄强在涵江某宾馆内,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庭审期间,黄强的母亲提出,儿子强奸前妻属一时冲动,并且通过自己和儿子的努力,目前陈某对黄强的行为已表示原谅,应该以家庭纠纷来处理此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此案的涵江法院法官则认为黄强归案后,黄强的强奸行为虽取得前妻的谅解,但强奸犯罪属于侵犯性自由的严重暴力犯罪,应对黄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不属于当事人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前妻的谅解仅是对黄强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