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燕梅 朱敏敏 毛朝青包华 肖春道 实习生 郑美娟 文/图
本报讯 连日来,本报《守护蓝天》栏目,曝光了多起污染福州蓝天的事件,现在福州街头的“乌贼车”确实少了不少,可仍有一些车辆拖着“黑尾巴”上路。
昨日上午,一辆车牌号为闽A23005、车身印有“福建沿海世纪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大巴,在经过福州二环路与西洪路附近时,排气管喷出浓浓的黑烟。市民林先生称这印有旅游字样的汽车,自己去旅游了却又污染空气,很不应该。记者联系了该公司车队的卓先生,他称,可能是该车的空气滤清器好久没有清洗了,他会及时清洗再上路。
昨日上午,记者在福州琴湖路上又见到一辆乌贼车,冒出的黑烟把车牌都熏黑了。这是一辆运送垃圾的环卫车,车身上写着“台江环卫”字样,记者仔细辨认,发现该车牌号为闽A20448。台江环卫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向车队反映,进行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在三环路往火车站方向看到,一辆车牌为黄牌闽A87290的水泥搅拌车喷出浓浓黑烟。该车上印有“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字样。闽宏公司相关负责人郑先生表示,可能是当日该车的滑油器有故障,油燃烧不均匀所致,会立即进行整改。
感谢福州蔡先生、林先生拨打本报968111,各奖线索费100元
□法律链接:
根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环保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经检测超标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并对车辆所有人按每辆车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应当责令其暂停使用,并限期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逾期不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后逾期不治理,由警方暂扣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排放超标,经两次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环保部门应告知警方,由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市民建议,部门应积极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置若罔闻者,应予重罚。
随手拍“乌贼车”有奖
市民如果遇到“乌贼车”,可以拿起手中的手机或相机,拍下街头“乌贼车”,以彩信形式发给本报968111,也可以上传至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并@海峡都市报或者@海都网。一经选用,将给予50~100元不等的奖励。同时,本报将第一时间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