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志宏
本报讯 来自贵州的王先生去年在福清一家铝合金加工厂打工,干了7个月零9天辞职,工厂扣着上万元的工资不发。王先生从2012年底开始向工厂讨要工资未果。近日,在渔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帮助下,王先生终于拿到了工资。
渔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把双方当事人请到调解室。加工厂负责人唐先生称,王先生工作期间曾损坏了铝合金材料,并且在生产销售旺季时辞职,导致自己受到损失。经调解,唐先生最终同意在扣除材料损失费后,支付王先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