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承诺换机,可过了一个月还没换好。”去年10月,陈先生在福州台江一电器商场,花了13000多元购买了一台夏普60寸平板电视,今年6月底发现电视突然无法开机。于是就找到夏普公司售后人员,对方起初只答应维修,后来陈先生觉得电视坏得太快,在他坚持之下对方同意给予换机。
而后,陈先生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收到任何回复,感觉商家在拖延时间。
昨日,记者联系到夏普方面售后负责人林先生,他说,新买的电视机在购买后15天内损坏才能换,而陈先生的电视机已经使用了八九个月,答应给他换机算是破例。林先生称,由于是破例,要向总部申请,所以时间拖延较久,不过目前审批已通过,具体什么时候到货还不知道。
福州市12315工作人员解释,“消法”鼓励企业延长三包规定,换货期限规定则取决于双方自行约定,而陈先生与商家没有约定具体时间,所以维权较难,建议商家可以先给他一台替代电视暂用。 (本报记者徐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