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戴艳芳 庄丽霞
本报讯 行人被撞身亡,但是未能查明其身份,亲属也无法找到,这名被害人成了“无名氏”。因为肇事司机认罪态度好,并积极缴纳了民事赔偿款,日前,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判处肇事司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凭感觉开车撞死“无名氏”
2012年11月5日凌晨1点多,仙游人吴某开着货车准备到涵江载货,当车子行驶到324国道莆田城厢区百祥车饰公司对面绿化带旁的慢车道上时,因为该侧路面没有路灯,对面车道来车较多,吴某并没有减速行驶,而是凭着自己的驾驶经验和感觉继续往前开。
谁知,当吴某发现前方有人在路面上行走时,车子距离该行人只有不到两米远的距离了,吴某马上刹车,但是车子还是正面撞上了这名突然出现的行人。
事故发生后,吴某立即下车查看,他发现被撞的是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灰色长裤及白色鞋子的男子。他立即报了警,并在现场等候,随后赶来的医护人员,确认被撞男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经办案交警查证,事发当晚吴某没有喝酒,车辆状况也保持良好。而通过现场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被撞男子生前最后时刻走在国道慢车道上,先是与肇事货车同向行走,之后又突然转身走向货车,行为有些异常。
剩12万赔偿款由法院代管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经过警方多方查找,至今未能查明和确认受害人的具体身份及家庭住址,受害人亲属也一直未出现。于是,该男子被定性为“无名氏”。
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肇事司机吴某的家属及时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事故委托金11万元。后来,警方从该笔款项中提取支付了这名“无名氏”男子的丧葬费等4万多元。在随后的法院审理过程中,吴某又向法院预交了赔偿款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吴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确有悔罪表现,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吴某缴交的款项中剩余的将近12万元,由当地法院暂时代为保管。
□小贴士
“无名氏”事故索赔由谁来代理
交通事故中,撞死了不知姓名的流浪者,除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外,无人认领的流浪者是否也应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告诉记者,在近年来替无名氏维权的案例中,民政部门所获得的支持最多。民政部门在收到赔偿款后,应当履行公告程序,以期能够寻找到死者亲属或者权利的继承人。如果经过一段时间仍然无法找到,应纳入救助基金统一使用和管理,用于社会流浪、乞讨人群的救助。如这期间权利人出现,民政部门则负有返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