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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口安监控 “黑救护车”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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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院门口安监控 “黑救护车”禁入
我省规范救护车管理,转运急危重症患者,须由医院派救护车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针对福州城区部分医院存在的院后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救护车”)问题,近日,省卫生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规范我省救护车管理工作,严禁非法救护车或非法营运车辆进入医院,并且明确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必须由转出医院派救护车护送。

记者获悉,“黑救护车”经营者一般会通过医务人员或在医院发放小广告,与患者约定后为患者服务,执法部门取证较难(本报8月4日曾作报道)。为此,省卫生厅要求在医院各个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加强门卫保安力量,同时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张贴或分发相关小广告信息。一旦发现非法救护车或非法营运车辆进入医院,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是设立患者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建立院长责任制,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院后非法营运车辆提供出院和转院病人信息,对违规牵线的医院工作人员“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并与医务人员的晋升、评先评优等相挂钩。

四是重申救护车服务范围。强调救护车只能用于院前“120”急诊急救、院中急危重症患者的转院救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于非急救患者的运送。

五是要求各医疗机构、急救机构严格落实患者转院、转诊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明确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护送必须由转出医院派救护车负责,并需调派相应专业和资质的医护人员全程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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