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2011年3月,有网友在阆中市国土局官方网站咨询称:“请问我们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南充、南部、西充都70年,如果40年到期后那房子算哪个的?如何处理?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对此提问,阆中市国土局在当年6月份给予了回复:“1.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2.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昨日,国内各大新闻网站转发了这条新闻。阆中市国土局通过中广网及时做出回应,称此回复“言语不当”,并向网友公开致歉。
建宇/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