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莆田的郭先生发现自己因名下一张信用卡逾期未还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可令人纳闷的是,郭先生从没办理过该信用卡,后通过调查才发现是被别人冒用了。为此,郭先生认为自己的姓名权、名誉权及财产权受损,遂将发卡银行及冒用者告上法院。
买车贷款时 才发现被“恶意透支”
2012年6月,郭先生在汽车行看中一辆汽车,便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最终没有通过银行审核。经过查询,郭先生才得知是自己名下有一张某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还款,个人信用信息被记载为不良记录。
郭先生称,自己经调查发现,2010年3月,他的一位普通朋友严某盗用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伪造自己的签名,并提供虚假的联系方式,申领了信用卡。后严某使用该卡消费逾期未还,致使自己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今年6月28日,郭先生以身份证信息被他人盗用为由报案,向银行申请修改个人信用报告。
郭先生认为,由于银行把关不严、严某冒用的故意行为,造成自己信誉严重受损,买车受限,遂将银行和严某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和严某连带赔偿10000元,同时消除他的不良信用记录,并登报赔礼道歉。
银行口头道歉冒用者赔偿损失
银行认为信用卡申请表形式合法、内容完整、信息确实准确,已对该申领信息的真实性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郭先生对个人身份信息保管不善,致使被他人盗用、冒用,其也存在一定过错。严某辩称,该信用卡系郭先生办理好后自愿借给自己使用,并不存在冒用的行为,自己在未能及时还款时也告知了郭先生,且现在也已全部归还欠款。
城厢法院一审认为,因郭先生否认申请办理该信用卡,银行又无证据证明郭先生申请办理该信用卡并交付给郭先生信用卡的事实,因此,不能认定郭先生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该信用卡,也无法认定银行直接交付给原告信用卡。该信用卡被严某刷卡消费且因逾期还款而导致郭先生征信信息有不良记录,对此银行有过错。
近日,该院一审判决,银行删除郭先生的错误不良记录,驳回郭先生其它请求。对此,郭先生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经调解,银行和严某自愿口头向郭先生赔礼道歉,严某一次性赔偿给郭先生经济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