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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新北市30多岁的高姓女子向检方表示,她和年龄相仿的先生(姓游)结婚4年多,平时2人就共享同一台电脑,也常一起看性爱影片。今年初,她在用打印机打印文件时,原想看性爱影片消磨时间,不料竟发现片中男主角是她的老公。高女说,根据影片显示,先生至少和3女有通奸行为。游男恼羞成怒,反告妻子擅用自己电脑。游男坦承,前年4月至去年9月出差期间召妓,并将整个性爱过程拍成影片带回家,存在电脑中。
新北地检署表示,因为电脑是夫妻共享且未设密码,不起诉高女。检方看完影片后,还查出新证据,发现游男至少与11名女子偷情18次。因为游男辩称不知应召女本名,也忘了拍摄地点,最后检方仅起诉游男妨害家庭。目前游男与妻子已离婚,正商谈数百万元新台币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