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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年限被窜改 交行:员工失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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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贷年限被窜改 交行:员工失误造成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8月初,高先生在提前还款时发现,自己与交通银行签下的18年贷款合同,在还贷时,竟被银行改成了20年(详见8月10日A05版《“房贷期18年 咋变成20年”》的报道)。对于此事,昨日下午,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陈东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的发生,银行方面确实负有责任,经内部调查,是内部员工失误造成,将严肃处理具体经办人。

对于为何房贷年限被窜改?陈东伟表示,当时客户与银行签下的合同,确实是18年,但银行在审核高先生的还贷比(还贷金额/家庭收入)时,认为高先生更适合按照20年来偿还,所以银行内部生成了20年的还款计划表,导致合同房贷期与实际还款期不同。 陈东伟说,20年房贷期的利息比18年的多,就目前高先生所还的31个月来看,他多支付了600多元的利息,但每个月少还了280多元的本金,总共少还8000多元。

昨日下午,高先生告诉记者,他要求银行继续按照合同执行,宁愿现在每个月多还本金,也不愿延长年限和多还利息。

对于高先生的要求,陈东伟表示,银行方面同意高先生的要求,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18年执行,客户同意将少还的本金补还给银行,而对于多收的利息,银行也将返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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