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林甄
本报讯 2012年4月至5月,80后福建女子胡某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向案外人陈某租用“chench⁃uan829101”网店,后被告人胡某又租用了莆田市三信秀水华庭的套房作为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办公地点,并雇佣了范某等在网上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至案发,胡某在网络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400多双,案值共计90462.4元。
近日,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被荔城区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