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戴丽雯
本报讯 今年3月,家住莆田三江口的陈女士在涵江区高林街“上的明镜”眼镜店购买了一副350元的眼镜,当时商家和她约定眼镜的保修期为半年,并开具了保修单据。8月9日,陈女士发现眼镜镜片的表层蓝膜脱落,便拿着单据要求店家保修。可店家告诉她,镜片表层蓝膜脱落不在保修范围内,如要在该店修理,需另付50元修理费。
陈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三江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店家既然有保修承诺,且没有事前说明保修范围,就应当履行承诺。经过工商人员多次与店家进行沟通,店家最终同意为陈女士免费保修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