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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规避限购” 诱买房者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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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谎称“规避限购” 诱买房者交定金
榕城一些售楼员,声称交了定金,就能帮客户规避限购令,待客户意识到风险要求退定金时,则以合同已签为由,拒绝退款
(网络图)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实习生 张雨

关注理由

自福州限购令推行以来, 福州楼市经历了多次“贷款收紧”,直接带来的影响是,许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外地购房者被拒之门外,政策的初衷是给盲目的楼市降温。

而面对限购令,一些楼盘的售楼员,声称有多种方式,能帮客户规避限购令,鼓动客户先交定金。待客户意识到风险要求退定金时,开发商则以合同已签为由,拒绝退款。

对于开发商帮助客户办理所谓的“材料”,来获得银行房贷的做法,有律师提醒说,若客户使用虚假材料被查出,合同将按无效处理,还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案例一

客户把30万存指定银行,开发商称可助力规避限购

“开发商说,可以帮我搞定材料,我就签了合同。”陈先生是长乐人,已取得美国绿卡,中国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已被注销,只有一本中国护照。

前几天,陈先生回到福州,在台江金融街附近看上了一套房子,他担心自己的情况买不了,于是向售楼小姐说明情况。但售楼小姐告诉他,“这些都没关系,我们已经和银行沟通好了,只要能在银行存款30万,存上一个月,就可以帮忙搞定。”陈先生说,在售楼小姐的鼓动下,他交了1万元认购金。

随后,记者致电联系了该置业顾问小张。小张称,她的确说过这样的话,客户如果没有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根据限购令,是不能按揭买房的,但只要该客户到指定银行存款30万元到50万元,存上一个月,银行方面也会帮助他通过审批,开发商也可以帮客户搞定所需材料,并从中协调。

案例二

来榕工作未满一年被限购,开发商称能帮忙办“材料”

无独有偶,开发商还通过帮助客户办“材料”,规避限购令。

购房者小韦告诉记者,7月初,他在福州浦上大道一楼盘看中一套房子。但小韦表示,他已告诉售楼小姐自己并非本地户口,而按要求,需要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才能购买,自己现在条件还不符合。但售楼小姐小巫告诉他,看中的房子最好定下,不然到时候可能就没了,并表示可以帮助他通过补税方式买房,以此规避限购令。

在售楼小姐的鼓动下,小韦与该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了10万元认购金。但后来,小韦觉得“补办材料”有风险,打算退款。

“我听朋友说,补办材料如果是假的,被查出来风险很大,还可能吃官司。”小韦表示,斟酌之下,他认为补办材料风险太大,于是打消了“办材料”的念头,要求开发商退还认购金,但多次交涉下来,开发商始终不肯退还。

调查

声称帮助客户购房实则让你先交定金

近年来,为促进楼盘销售,开发商主动帮助客户介绍办理“材料”的事有不少。记者调查发现,福州一些开发商在售楼时,摸索出了一些应对“限购令”的技巧,对受困于限购令无法购房的客户,更是量身定制规避之法,如补办纳税证明、补办社保证明等以供客户选择。

但记者发现,开发商介绍“规避法”给客户时,只介绍便利性,对面临的风险则只字不提,只要客户定金一落袋,那么该客户将来要退钱可就没那么简单了。许多定金被“套牢”的购房者表示,当他们意识到这种补办材料的方式所隐藏的潜在风险,要求开发商退款时,开发商都以合同已签为由拖着,迟迟不退。

上文中的陈先生表示,为稳妥起见,他曾要求开发商与他签订一份附属协议,内容是“如果因材料不齐而导致按揭贷款或交易未成,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这协议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但开发商不同意签,也不答应退还定金。

律师

若被查出材料造假情节严重或被判刑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如果递交的材料是造假或者不符合相关限购规定,那购房者是否要自己承担责任,比如是否会因违法而受到起诉,或者定金被没收?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市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郑律师表示,开发商帮助客户补办“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的事情并不少见,但如果提供的材料被查出是虚假的,那么购房者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律师表示,若购房合同已违反限购令的规定,也就是与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签订合同,即使签了合同也无效,不能履行;客户已交的定金,开发商也必须退还,若不退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律师提醒市民,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提交虚假材料,若被查出,合同无效事小,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起诉,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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